13.1 给水


13.1.1 工厂的给水系统设计方案,应根据生产、生活及消防用水量、水压和水质要求,结合当地水源条件,在保证生产和安全的基础上,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。
13.1.2 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 5749的规定,当生产、生活用水采用同一给水管网供水时,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;
    2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》GB/T 50050的规定。
13.1.3 工艺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,且冷却水量、水质应满足冷却设备的用水要求。当受风沙影响严重且设备对冷却水水质要求较高时,冷却水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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